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献过血,现在母亲住院输了三次血。这方面的国家政策是什么?出院时需要带哪些证件办理优惠补偿?谢谢!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复:您好,持有无偿献血证(血证未曾给予返还过血费)、献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发生有临床医疗用血,可以享受无偿献血返还。需要准备: 1.无偿献血证; 2.用血发票:如果是复印件还需提交医保结算明细清单; 3.用血证明:用血费用明细清单、或输血记录单、或临时医嘱单、或交叉配血单、或主治医生开具的加盖医院医务科印章的用血诊断证明; 4.用血者和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果二者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提交派出所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5.用血者、献血者以及办理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情况请咨询医院的输血科或者烟台市中心血站:0535—6885702。或者登陆今日献血APP查看你所在地区的献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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