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用了血,如何向血站进行报销?
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4)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如原件另有它用,复印件须加盖收费处公章)。
2.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报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和用血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
(4)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5)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如原件另有它用,复印件须加盖收费处公章)。
3.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报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山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证明;
(3)用血者与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关系证明;
(4)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5)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如原件另有它用,复印件须加盖收费处公章)。
无偿献血报销标准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用血报销时,按照下列标准返还,报销金额未达到返还标准时,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报销。
1、捐献全血的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到800ml时,本人使用全血时,不限时不限量免费用血,未达到800ml时,不限时2倍返还;本人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2倍返还。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全血时,不限时等量免费用血,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等量返还。
2、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ml免费用血。
3、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血液产品,按照不限时全血800ml免费用血,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血站承担,并报省红十字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