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是现代医学治病救人的重要手段。在科学技术还不能制造出人造血液的今天,临床医疗用血只能来自健康人体。
在临床医疗离不开输血的同时,血液采集为什么要采取无偿献血的方式,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
这是很多人经常问起的一个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者
1991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上,做出了第34号决议,通过了无偿献血的定义:“出于自愿无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份而不收任何报酬的人称为无偿献血者(voluntarg blood donors)。
在强调“无偿”和“自愿”的同时,无偿献血其中一项重要的意义并没有在字面中体现出来,那就是“血液安全”。
纵观中国的献血工作,先后经历了有偿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三个历程。最初的有偿献血即供血者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由于个体供血受经济利益驱使,供血人员大量频繁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到处流窜,严重干扰了献血管理工作,由血液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艾滋村”之类耸人听闻的事件,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刑法》将组织他人卖血和买卖血液定性为犯罪。
1978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后,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活动。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义务献血对当时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曾经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义务献血制度是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在输血工作中的反映,在这种制度下献血者是为了完成单位任务,被动地献血、没有充分调动献血者的积极性。有的单位完不成献血指标,出钱雇请个体供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从而形成变相卖血,扭曲了义务献血制度。
1998年10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从而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血安全与献血者的献血安全。
全球调查数据显示:自愿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传播艾滋病毒和肝炎病毒的几率是最低的。这是因为无偿献血完全处于献血者的自愿和无偿,其献血的目的是奉献爱心、救助他人,没有经济利益驱使,不索取任何报酬。
无偿献血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血液来源的安全。比如说,如果献血者知道自己的血液存在传染疾病的危险因素,就不会来献血,而且在献血前也会如实地报告健康情况。即便是碍于情面,献血时隐瞒了真相,献血后还可以采取保密性弃血措施,从而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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