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在青海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定于9月1日施行。
据不完全统计,青海省每年医疗用血量约为15吨,并且医疗用血以每年7-10%的速度递增,供血量相对不足。《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完善了无偿献血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办法》规定在青海省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享受优惠。献血后五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的血液;献血量超过800毫升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免费使用献血者献血量等量血液;公民献血后享受1日带薪休假,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安排。
《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激发公民无偿献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血站建设,有关部门要对采血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者的救助。每年6月为全省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月。
在《办法》颁布之前我省是迄今为止最后两个未出台献血地方法规的省份之一。该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省献血工作地方立法的长期空白,对缓解采供血矛盾,保证用血安全提供了法规依据和保障条例。